行业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2012年江苏省药政工作要点
    作者:更新:2012/2/28 14:17:24已有: 人关注

    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促进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好宿迁市对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探索县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巩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促进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制定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价、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财政投入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推动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


    三、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监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精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申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个性化的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按月编报采购申请,递交县(市、区)采购服务监管机构,汇总审核后形成网上采购订单,发送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及时响应,按照采购申请和配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保证100%的配送到位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验收药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采购周转金的管理,根据采购流程,按时结算支付购药货款,保证100%的及时支付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安排年度采购计划,并如期完成。采购计划如不能满足需求,可以按规定申请追加。县(市、区)采购服务监管机构要加强采购计划管理,指导基层合理预留库存数量,既要保证及时供应,又要防止库存积压。对当月采购计划有异动的,要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及时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规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采购,保证基本药物使用的衔接。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考核指标和药品供货企业考核指标,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货企业采购配送基本药物情况的考核与监管,保证日常采购正常运行。


    四、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


    贯彻实施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标产品价格,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价格也是销售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加价销售,也不得与药品供货企业二次议价。部分规模较大、功能较强、专科特色较明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少数特殊用药,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按规定采购和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并按国家和省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内少数特殊需求药品的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管理。


    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编辑出版我省增补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并组织培训,指导基层科学合理用药。以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为契机,大力引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与考核,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实施临床路径、门诊诊疗规范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把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作为考核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与绩效分配挂钩,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处方审核、点评措施,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监督评价,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鼓励各地利用信息系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操作细则,定期考核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要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网上采购监管平台的优势,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还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基本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和效价问题,指导基层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水平。要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并与网上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适时在省采购平台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建立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的生产企业和承担配送的经营企业实行量化考核,定期公示。对不良记录超过规定分值,或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供货企业实行市场清退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七、开展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培训。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财政部、卫生部下达的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任务,制定我省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药学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理论培训和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主要学习药学基本专业知识和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对培训考核合格的药学人员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制定的“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和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参加全省分期举办的集中授课理论培训班学习,并安排本地县级医院接收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进修学习实践。各地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学习情况、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和组织管理、培训质量等进行评估,切实落实好培训项目。


    八、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加强需求动态监测,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各地要切实做好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当地药品供应情况,及时将短缺药品品种、需求数量、当地储存和储备等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建立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全省短缺药品品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地储存和储备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保证短缺药品有效供给。医疗机构特别是负责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需要,调整优化药品库存,制定防止药品短缺的预案,出现药品短缺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将根据短缺药品需求情况,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和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品种,建立省级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同时,组织采购机构按照短缺药品需求数量与国家选定的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及时采购所需药品,保障临床用药需要。


    九、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


    在全省已经确定的30个省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继续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巩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作为重点,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监测评价指标。坚持监测数据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各监测评价点要将上月工作信息和监测数据上报,做到及时、准确。要落实监测责任,各监测评价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监测评价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监测评价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监测评价点的工作及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督促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制度实施效果。要建立监测评价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基础资料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


    十、做好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总结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机制,规范采购行为,降低供应价格。对部分用量较大、价格较高的药品、耗材组织价格谈判,适当调整价格,保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制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在保证临床需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采购目录,适当控制品种数量,严格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服务功能,强化网上采购监管,对采购数量较大、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耗材实行跟踪监测,定量分析,科学评价,正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耗材。加强药品、耗材价格和使用情况的调查,采集近年来全国各地药品、耗材中标价格,建立我省价格信息数据库,根据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提出鼓励生产扶持政策和价格政策建议。


    十一、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药政管理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的宣传,扩大已取得成效的影响,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对实施成果的认同感、责任感、参与意识和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力。同时,要向群众客观阐明建立这项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对健康利益的相关性,解释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的改革预期。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继续编好《江苏药政管理》信息。加强药政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队伍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持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Copyright © 2018 江苏华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16-85901138 传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3号新都商业广场B座1404-1
    苏ICP备11043075号-1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