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宿迁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宿迁市局联合市工商局出台了保健食品临时审核制度,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制度规定,全市范围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已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需年检的经营单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备案申请,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出具临时审核意见书,工商部门依此办理登记注册或正常年检。